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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1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剩余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产业布局的需求,有利于推进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全部用于设立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