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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2-2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年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二)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括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3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
额为 828.05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
情况,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15 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我们对公
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