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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17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下
午15:00至2016年3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53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9.3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20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1,685,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3,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3,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5,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5,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顾晓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3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