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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风险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