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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2016-04-29  

						              安信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新联电子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进行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进行适度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5、资金投向
    投资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包括股票
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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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
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
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
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
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
建议;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
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风险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所进行的具体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
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
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
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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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新联电子董事长、董秘、财务人员访谈,查阅了
公司的《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
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
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经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或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风险
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风险投资,安信证券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充分重视以下事
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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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及审批程序。
    2、在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
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
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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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江波                               马益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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