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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5-10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9 日,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新联
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云服务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 号)核准,
公司向 6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8,449,09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9,999,998.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28,417,621.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1,582,377.43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和安信
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截至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 1,323,386,542.43 元(含
利息)。
       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服务公司。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80,000 万
元向云服务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增加云服务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云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 万元,仍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前云服务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和公司作为共同方,与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门子路 39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能信息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发及维护、运营;节能方案设计;
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云服务公司总资产为 200,019,872.43
元,净资产为 199,014,714.34 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50,000.00 元,净
利润-985,285.66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云服务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本次增资旨在推进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
电云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云服务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
务数据指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对云服务公司
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80,000 万元向云服务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云服务公司增资是基
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80,000 万元向云服务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服务公司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服务公司增资
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