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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
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服务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云服务公司与内蒙古成为电能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经
营活动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交易行为,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循了自愿、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