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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推荐胡敏先生、金放生先生、李照球先生、褚云先生、朱忠
明先生、何晓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张阳先生、李云彬
先生、周定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持有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5 家,连任
时间未超过六年。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等内容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根据实际业
务情况更好地建设线下服务网点,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且公司采取了
必要措施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了有效控制。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
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
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