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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4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7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2 日—2016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9,419,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0.287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6,57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46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44,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11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7,928,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06%。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1 选举胡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8%。
    表决结果:胡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金放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7%。
   表决结果:金放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李照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7%。
    表决结果:李照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褚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7%。
    表决结果:褚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何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7%。
    表决结果:何晓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朱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8%。
    表决结果:朱忠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1 选举张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8%。
    表决结果:张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李云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7%。
    表决结果:李云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周定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8 %。
    表决结果:周定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1 选举路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83,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08%。
    表决结果:路国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曾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74,60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83,80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4.1208%。
    表决结果:曾宪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5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9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2141%;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5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5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9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2141%;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5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5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9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2141%;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5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5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9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2141%;反对2,837,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5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顾晓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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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