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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十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6 年度,本人列席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
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1、2016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
易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服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换届选举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独立意见》、《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8、2016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6 年度,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16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验,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确
保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日常公告及时准确,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履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2016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就公
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
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持公司健康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张阳


                                                   2017 年 4 月 25 日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云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十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6 年度,本人列席 4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
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1、2016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
易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服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换届选举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独立意见》、《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8、2016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6 年度,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16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验,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确
保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日常公告及时准确,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履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2016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就公
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
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持公司健康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李云彬
                                                   2017 年 4 月 25 日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定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十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6 年度,本人列席 4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
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1、2016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
易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服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换届选举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独立意见》、《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8、2016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6 年度,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16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验,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确
保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日常公告及时准确,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履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2016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就公司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持公司健康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周定华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