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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
公司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2016年12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成立,老一届和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均认真履行自身职权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现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6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2、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
案》。
    3、2016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聘任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8、2016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劵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相关决策及程序符合规定,
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并不断完善,财务状况良好。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
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
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
的利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