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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
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