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方便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经营管理,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3120154800002608),同时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乙方”)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转入新
开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根据上述事宜,公司与浦发银行南京建邺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南京建邺支行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南京
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93180154740002612,截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
专户余额为 30,295.4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江波、孙素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在二个工
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但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