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