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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公司按《修
订通知》的要求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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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
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
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
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
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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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
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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