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 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 中天运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定华、戴克勤、都晓芳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