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 1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5,44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413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6,428,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31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20,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9,033,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31%。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75,3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59,4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0068%;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27%;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75,3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59,4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0068%;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27%;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39,1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0%;反对1,209,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23,2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6061%;反对1,209,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3%;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75,3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1,173,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59,4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0068%;反对1,173,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66%;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656,5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791,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3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240,6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2265%;反对791,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9%;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03,2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6%;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687,3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5.1013%;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21%;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51,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反对1,18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35,1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7378%;反对1,18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17%;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35,7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反对1,197,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4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19,8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5680%;反对1,197,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15%;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03,2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6%;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687,3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5.1013%;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21%;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29,4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2%;反对1,319,0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6%;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713,5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5.3913%;反对1,319,0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21%;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钱志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5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