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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飞)2022-02-2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飞)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新
任独立董事,在任职之前,本人通过与公司的交流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历史、经
营现状以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在任职之后,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
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3               3                 0              0                  否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我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公正地对公司
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时间                                                            见的类型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9日
                            2.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1      第五届董事会                                                             同意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九次会议
                            3. 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
                                                                                 同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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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计划的独
                                                                       同意
                          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
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战略发展相关会议;作为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
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
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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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自身能力,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
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正飞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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