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 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 中天运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