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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


                                       1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4,304,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6.076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1,440,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34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863,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12,863,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23%。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57,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9%;反对24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17,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44%;反对
245,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6%;弃权9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57,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9%;反对24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617,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44%;反对


                                   2
245,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86%;弃权 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57,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9%;反对24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17,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44%;反对
245,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6%;弃权9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57,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9%;反对24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617,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44%;反对
245,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86%;弃权 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47,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25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607,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7%;反对
255,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63%;弃权 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84,093,81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53%;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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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653,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58%;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2%;弃权 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93,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反对20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653,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58%;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2%;弃权 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93,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反对20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653,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58%;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2%;弃权 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84,094,712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5%;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654,5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8%;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分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093,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反对20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53,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58%;反对
209,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2%;弃权9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钱志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2 年 3 月 23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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