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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新联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