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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文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照球先生、李晓艳女士、
马成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颜庭乔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晓艳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聘任彭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应旭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经审阅应旭华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