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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
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
的情况,认为公证天业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公
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