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 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 的情况,认为公证天业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公 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