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1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天运[2023]控字第 90025 号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
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联电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 审计工作的基 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
意 见 , 并 对注意到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大缺 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 制具有固有局 限性,存在不能 防止和发现错报 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
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 控 制 审 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 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 为,新联电子于 2022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
定 在 所 有 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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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盖章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娄新洁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涛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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