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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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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洁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兴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钱奕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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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53,852,224.94             566,896,965.36                        -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478,516.17              35,436,020.16                       1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4,567,819.79              35,713,172.24                        -3.2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126,913.31              55,591,024.02                       -69.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2.09%                         0.0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463,951,997.57           3,512,131,689.95                        -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91,844,792.10           1,872,410,726.91                        1.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43,275.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095,636.4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907,064.3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068,943.1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1,406.5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6,265.91

合计                                                                    5,910,696.3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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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4,34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425,305,000
孙洁晓              境内自然人         42.96%       434,700,000       326,025,000
                                                                                     冻结                    835,914

袁静                境内自然人          4.77%        48,300,000                  0 质押                 48,300,000

泰达宏利基金-
工商银行-泰达
宏利价值成长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1%        41,564,633                  0
向增发 46 号资产
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2.12%        21,426,929                  0
一三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四
                    其他                1.98%        20,000,000                  0
零一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89%         8,999,849                  0
零三组合

东海瑞京资产-
浦发银行-东海
瑞京-浦发银行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7%         8,764,104                  0
-瑞盈 2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69%         6,999,876                  0
零二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60%         6,034,892                  0
零九组合

中国银行-南方
                    其他                0.44%         4,500,000                  0
高增长股票型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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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孙洁晓                                                                 108,6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675,000

袁静                                                                    48,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300,000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泰达
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46 号资产                                          41,564,633 人民币普通股          41,564,633
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21,426,929 人民币普通股          21,426,92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8,999,849 人民币普通股           8,999,849

东海瑞京资产-浦发银行-东海
瑞京-浦发银行-瑞盈 2 号专项资                                          8,764,104 人民币普通股           8,764,104
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6,999,876 人民币普通股           6,999,87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6,034,892 人民币普通股           6,034,892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
                                                                         4,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孙洁晓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与孙洁晓为夫妻关系,孙洁晓通
                                  过东海瑞京资产-浦发银行-东海瑞京-浦发银行-瑞盈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股份 8,764,10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3,464,104 股。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
说明
                                  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
                                  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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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39.2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1.5亿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36.53%,主要是原因是期末期货套期保值余额较大。
3.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了61.35%,主要原因是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4.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了46.51%,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预付的货款增加。
5.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了111.67%,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的拟投资款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07.80%,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增加。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46.38%,主要原因是期末理财产品资金到期赎回。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了30.86%,主要原因是预付的设备款减少。
9.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了67.56%,主要原因是期末预收的货款减少。
10.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了56.21%,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了年初税款。
11.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了91.75%,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长期借款,相应利息减少。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偿还了长期借款。
13.递延收益期末比期初增加124.8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了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款。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9.1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人员工资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7.56%,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担任公司董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                事、监事、高
                                                股份限售承                  2011 年 02 月 任职期间有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严格履行
                                                诺                          18 日        效
                                 的股东关于                  的股东孙洁
                                 所持公司股                  晓、郑海艳、



                                                                                                                   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流通限制                单兴洲、王书
                             和自愿锁定                强 承诺:在
                             承诺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上述
                                                       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
                                                       股份。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
                                                       数量的比例
                                                       不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在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
                                                                                   承诺持续具
                                                       起,本人除持
                                                                                   有约束力,直
                                                       有股份公司
                                                                                   至发生以下
                                                       股权外,本人
                                                                                   情形之一时
                                                       未直接或间
                                                                                   终止:春兴精
                                                       接经营其他
                                                                                   工的 A 股发
                             公司实际控                公司、企业或
                                                                                   行申请终止;
                             制人孙洁晓                其他经营实
                                          避免同业竞                  2011 年 02 月 或发行的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先生及其关                体,未直接或                                严格履行
                                          争承诺                      18 日        票终止上市
                             联股东袁静                间接经营任
                                                                                   (但因任何原
                             女士                      何与股份公
                                                                                   因暂时停止
                                                       司及其下属
                                                                                   买卖除外);本
                                                       子公司经营
                                                                                   人不再是春
                                                       的业务构成
                                                                                   兴精工控股
                                                       竞争或可能
                                                                                   股东、实际控
                                                       构成竞争的
                                                                                   制人。
                                                       业务,本人与
                                                       股份公司及

                                                                                                              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其下属子公
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2、
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
本人将不直
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股
份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
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也
不参与投资
任何与股份
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
3、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
起,如股份公
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进一
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
本人保证不
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
股份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
司经营拓展
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
参与投资任
何与股份公
司及其下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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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
                                                           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4、
                                                           在本人与股
                                                           份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期
                                                           间,本承诺函
                                                           为有效之承
                                                           诺。如上述承
                                                           诺被证明为
                                                           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本人
                                                           将向股份公
                                                           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
                                                           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
                                                           动人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通过资管
                               本公司股东                                                 2015 年 11 月
                                              股份不减持   计划增持公     2015 年 11 月
                               孙洁晓(实际                                               19 日至 2016 严格履行
                                              的承诺       司股票的公     19 日
                               控制人)                                                   年 5 月 19 日
                                                           告》(公告编
                                                           号:2015-073)
                                                           中承诺在增
                                                           持期间及在
                                                           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
                                                           减持公司股
                                                           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无



                                                                                                                  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00%         至                      5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436        至                      11,795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7,863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射频产品订单较多,预计销售收入增加;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较好。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    洁   晓

                                                                         2016 年 4 月 25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