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8-10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4号)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等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078,994股,发行价格为9.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162,292.10元,减除发行费用38,364,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798,292.1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4日出具的会验字[2017]0489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17年2月6日,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保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专
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春兴精工(常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常熟”)、长江保荐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春兴
常熟、长江保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存款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3)。
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项账户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新建年产智能互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春兴精工 75010122000997079 设备精密结构件
司苏州分行
470万件生产项目
新建年产智能互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 春兴常熟 75010122000997135 设备精密结构件
司苏州分行
470万件生产项目
新建年产移动通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
3 春兴精工 89040154500000147 射 频 器 件 115 万 套
州工业园区支行
生产项目
新建年产移动通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
4 春兴常熟 89040154500000155 射 频 器 件 115 万 套
州工业园区支行
生产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 春兴精工 488469721724 补充流动资金
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2
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春兴常熟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实施地点由春兴常熟变更至惠州春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142)。
鉴于“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已由
春兴常熟变更为惠州春兴,春兴常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户:
75010122000997135,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将不再使用,
账户余额6420.2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
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日前,公司已完成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结算账
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
司、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除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
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