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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