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0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更换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更换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 2018 年度审计
服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