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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
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
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需要。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本次担保对象中,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股东将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
行为公平对等。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
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
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在其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将要求被担保人其他持股股东苏州阳丰科技有限
公司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
保,保证担保行为公平对等,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
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 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彭琳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彭琳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符合且能够胜
任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彭琳霞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