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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
发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公司原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项目;
    (2)将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则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
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
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