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激发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据本制度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第三条 薪酬确定原则
(一)基本薪酬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同行业类似岗位薪
酬行情等挂钩;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
钩;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
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
理念;
(四)薪酬标准以公平、实效、透明为原则,既要有利于强
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公司高管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福利补贴
以及中长期激励。公司应在全面岗位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高级管理
人员岗位职级体系,每个职级对应一个基本薪酬范围,而由一系
列岗位职级体系确定的薪酬范围构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工
资管理制度执行。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
管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二)福利补贴包括公司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贴及福利的发放
标准及发放方法按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
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薪酬的具体数额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
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审议批准。
第五条 中长期激励
公司高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的考核制度,有关股权
激励的规定依照上述文件执行。
第六条 在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为高
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第七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出调整建议,并报董事
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调整的依据主要有:
(一)同行业薪酬变动水平;
(二)公司发展状况;
(三)通货膨胀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程序相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