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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激发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据本制度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第三条 薪酬确定原则

    (一)基本薪酬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同行业类似岗位薪

酬行情等挂钩;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

钩;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

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

理念;

    (四)薪酬标准以公平、实效、透明为原则,既要有利于强

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公司高管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福利补贴

以及中长期激励。公司应在全面岗位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高级管理

人员岗位职级体系,每个职级对应一个基本薪酬范围,而由一系

列岗位职级体系确定的薪酬范围构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工

资管理制度执行。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

管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二)福利补贴包括公司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贴及福利的发放

标准及发放方法按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

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薪酬的具体数额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

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审议批准。

    第五条 中长期激励

    公司高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的考核制度,有关股权

激励的规定依照上述文件执行。

    第六条 在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为高

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第七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出调整建议,并报董事

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调整的依据主要有:

(一)同行业薪酬变动水平;

(二)公司发展状况;

(三)通货膨胀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程序相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