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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春
兴精工《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
审计部门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审阅公司出具的《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控股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31%,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63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对
外投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
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
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18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
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3%=<错报金额为<营业收入的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的重大错报。主要包含: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外部机构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3%=<错报金额为<营业收入的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含: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及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长江保荐对春兴精工《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春兴精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春
兴精工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有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
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春兴精工出具的《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蓉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