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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依据春兴精工的实
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春兴精工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相关情况

    春兴精工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并重点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
委员会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及其他重要事
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等方式进行了逐项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兴精工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蓉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