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2019-04-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春兴精工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补充确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8月至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无线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与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指纹芯片产品等日常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189.57万元。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
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生关联交
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593979364Y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方桥路56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生物识别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销
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自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外资比
例小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春兴精工的关联关系:

    2018年8月,春兴精工聘任王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凯先生同时担任江苏凯尔
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
(三)款及10.1.5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
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

    关联交易有关各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
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
其控制。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
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
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
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前述事项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等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
回避,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2018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蓉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