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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向上海盈方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和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信科”)45.33%和34.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兴”)拟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World Style”) 45.33%
和34.67%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徐非实际控制的上海
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瑞嗔”)拟分别向盈方微
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5.67%和4.33%股权,以及分别向盈方微有限
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5.67%和4.33%股份。
    公司已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华信科及 World Style90%股
权/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已完成相关董事和/
或监事的人员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签署了《资产交接确认书》,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的上述各类变更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对标的资
产所属全部档案资料、所有印鉴、证照的交付情况予以了核验、清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割,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海钧兴已收到盈方微有限、虞芯投资支付的首
期股权转让款合计 42,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定金)。
    (三)公司与标的公司往来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信科已按照《还款协议书补充协议》的约定,归还了
标的公司应付公司款项中的 10,000.00 万元,剩余 6,988.53 万元尚需按《还款
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在标的公司交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
    1、本次交易相关方需遵守《资产购买协议》、《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
协议》等交易文件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余款支付条件和其他约定事项,继续履行
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义务。
    2、华信科依《还款协议书补充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交割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向公司清偿应付款余额的剩余部分。
    3、本次交易相关方履行其在《资产购买协议》、《承诺函》、《确认书》
等相关文件项下的担保承诺。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损益归属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出售资产交割日,损益
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交易对方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本
次交割完成后,相关方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情况进行专
项审计,并以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认过渡期间损益金额。交易双方将根据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结果执行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事项。
    5、本次交易相关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6、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该等批准
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
的资产的过户已经办理完毕,手续合法有效,交易对方已经按照《资产购买协议》
约定按期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3、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4、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徐非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主动辞任春兴精工的
副总经理一职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而
发生更换及调整的情况;
    5、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在相关交易各方依约履行完毕全部付款
义务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春兴精工的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春兴精工为其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或
承诺约定的情形。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
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其他需要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授权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首期股权
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盈方微和虞芯投资尚需依据《资产购买协议 1》和《经修
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款余款的支付义务。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春兴精工已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按照相关协议约
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义务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事项实施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股权转让款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