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
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1月9日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类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4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9)。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7,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0个月,由全资
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为本次授信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5,540.19万元的财产抵押担保,金寨春兴对该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目前已签署《授信协议》及《最高额抵押合同》。
根据《授信协议》要求,金寨春兴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置的财物作为抵
押物为公司进行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担
保事项于2023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9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袁静
4、注册资本:112,805.7168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号
6、主营业务: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
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
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
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
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
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5,574,697,224.96 6,204,580,694.74
总负债 4,884,019,458.03 5,482,671,964.10
净资产 658,969,965.76 628,553,106.03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829,823,898.45 2,673,295,250.66
营业利润 19,358,601.94 -941,221,508.23
净利润 14,169,031.86 -1,104,314,675.42
8、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失
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人: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4、授信额度:7,500万元
5、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以其设备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
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40.19万元。
6、签署情况:已签署授信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
7、担保期限:10个月
8、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董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
为 528,302.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0.51%,占总资产的
85.1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244,147.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43%,占总资产的 39.35%,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 96,234.48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8,877.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 129,036.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最高额抵押合同;
4、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