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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刘宁         孔   英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