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并相应修订相关授
权事项,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2、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系公司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10月26日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
购制度作出的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刘宁 孔 英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