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设备等固定资产与远东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
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使公司获得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不
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刘宁 孔 英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