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3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盈华讯方与考米网络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2018 年 3
月份出现的新型业务,该项业务有利于公司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与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较大,主要原因为:2018 年下半年起,双方加强了部分新产品的合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
公司 2019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在
其周转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合
作发展,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此项议案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担保,此项议案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内的11家控股公司原材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
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此次担保,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
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
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刘宁 孔 英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