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3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1)本次交易
对方湾区金农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大成欣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
同》,并在本次转让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湾区金农向公司提供的是无息借款额度支持,无需公司向其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刘宁 孔 英
2019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