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19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
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
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对《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补冀志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候选人冀志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同意增补冀志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刘宁 孔 英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