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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收到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大成欣
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与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产融”)指定方广州湾区
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区金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 94,000,000 股普
通股(占合同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24.70%)转让给湾区金农。湾区产融通过粤
港澳大湾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湾区金农 100%股权。
    本次协议转让前,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 148,356,576 股,占合同签署日公
司总股本的 38.9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大成欣农持有公
司股份 54,356,576 股,占合同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4.28%,变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湾区金农将持有公司股份 94,000,000 股,占合同签署
日公司总股本的 24.70%,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
申报的审查。公司及湾区产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经营者
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请。近日,公司及湾区产融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
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
[2019]122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
对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