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对该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088 号《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177,994.0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723,698.82 元,年末可供分配的
利润 47,622,304.43 元。
2018 年公司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19 年经营
预算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和时间间隔的规定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因猪价下行、非洲猪瘟禁运、金融“去杠杆”政策和中美贸易战等多因素叠
加影响,2018 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0,062.41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52%;
实现营业利润-21,730.5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3.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8,717.8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24.46%,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572.3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17.09%。2018 年公司亏损严重,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的大额需求,为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
实际,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综合考虑了 2018 年公司经营业绩及 2019 年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金新农《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此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