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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2019-03-29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
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初,持有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一春”)股权的重要自然人股东余贞祺先生及其控制的南平市延顺置业有限公
司与公司往来款余额为 1,391.22 万元,往来款系公司收购福建一春合并日之前应
收余贞祺及南平市延顺置业有限公司往来款及股权转让款,曾基于审慎原则按照
关联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及
2018 年 6 月 8 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报问询
函回复的公告》。
    报告期内,余贞祺及南平市延顺置业有限公司新增资金占用 200.27 万元,
累计归还 810.0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款项的余额为 781.49,剩余
资金占用将于其个人固定资产出售、出租后或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尽快归还。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公司收购福建一春合并日之前形成的,用于降低公
司并购风险的安排,有利于款项的回收,符合交易整体利益的需要,未对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完整性和独
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及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外,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
要系公司为提升饲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合作发展,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为
部分片区经销商、养殖场(户)向银行的授信提供的一定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内该担保发生额合计 11,455.52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 11,480.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8%;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合计 3,8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5,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7%。公司对外担保
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因猪价下行及非洲猪
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部分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
的连带责任担保发生逾期现象,报告期内公司履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 220.33 万
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 1,270.75 万
元,除此之外不存在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与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孔 英        冀志斌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