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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在综合考虑了 2018 年公司经营业绩及 2019 年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金新农《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此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8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
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制、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
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能合理控制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
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核此议案,并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
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此事
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孔   英        冀志斌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