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3-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填制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
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
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
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
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
二、东兴证券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8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
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新农
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邓艳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