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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9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1,2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7、202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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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99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
    9、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三名
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4,000 股,回购价
格为 2.95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
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调整的基本情况
    1、调整事由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后 432,080,504.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759,932.00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根据《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当公司
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
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

                                      3
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3.86-0.02)/(1+0.3)≈2.9538 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情形的,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Q= Q0×(1+0.3)。
    本次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364,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办法》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办法》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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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
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
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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