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对金新农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0 号)核准,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056,856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上 市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新增限售股份 117,056,856 股,公司 总股本由 689,044,144 股增加至 806,101,000 股。 本次限售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 806,101,000 股增加至 806,105,116 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806,105,11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58,622,311 股。 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股 份限售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 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7,056,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对应证券账户数 124 个。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资管-招 1 8,361,204 8,361,204 1.04% 商银行-太平资产共赢1号专项产品1期”) 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16,722 5,016,722 0.62% 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7,525,083 7,525,083 0.93%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长江金 4 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 811,039 811,039 0.10%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254,180 26,254,180 3.2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939,799 36,939,799 4.58%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148,829 32,148,829 3.99% 合 计 117,056,856 117,056,856 14.52%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变动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258,622,311 32.08% -117,056,856 141,565,455 17.56%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309,018 1.03% 0 8,309,018 1.03% 2 首发后限售股 245,556,363 30.46% -117,056,856 128,499,507 15.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4,756,930 0.59% 0 4,756,930 0.59% 二、无限售条件流 547,482,805 67.92% 117,056,856 664,539,661 82.44% 通股 三、总股本 806,105,116 100.00% 0 806,105,116 100.00%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金新农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