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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在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为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公司经理室的

年度经营报告及公司审计总监的年度内部审计报告,截至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未发现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及营业收入和资产比例:常州千红生化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

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润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英诺

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

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03%,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30%;湖北润红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1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27%;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25%,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00%;常州英诺升

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3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4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内部监督、风险管理、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

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信息

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要对外投资管理、

关联交易决策、对外担保决策、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监督管

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程序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审计部,配有专职内部审

计人员。公司建立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

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按年度审计计划及制度规定开展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与定期报告工作。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各种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

常督查和专项审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将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

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缺陷量化指标包括:资产总

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潜

在错报。 具体评价等级、评价指标及标准如下:
                                  评价指标及标准
 评价等级   资产总额潜在 营业收入潜在 利润总额潜在 所有者权益潜
            错报          错报          错报           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 错报≥营业收 错报≥利润总 错报≥所有者
 重大缺陷   额的 1%       入总额的 5%   额的 10%       权益总额的
                                                       3%
            资 产 总 额 的 营业收入总额 利 润 总 额 的 所有者权益总
            0.5%≤错报< 的 2%≤错报< 5%≤错报<利 额的 1.5%≤错
 重要缺陷
            资 产 总 额 的 营业收入总额 润总额的 10%   报<所有者权
            1%            的 5%                        益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 错报<营业收 错报<利润总 错报<所有者
            额的 0.5%   入总额的 2%    额的 5%    权益总额的
                                                  1.5%

    对于上述多个量化指标,公司采用“认定结果孰高”的原则,即

以上述量化指标认定的错报程度最高者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的量化指标。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评价等级、评价指标及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及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重要缺陷
                                        10%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遭受勒令停产整改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以上处罚的情形;

(3)内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

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遭受勒令停产整改以下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情形;

(3)内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财务审计及生产经营和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上年度末不存在需要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生产经营及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年

度末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

                                                   王耀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